新移民報稅:MPF 的稅務問題 – FOLLOWUP
作者:Yuki Wong , CPA @ Kingsmen Consulting CPA Professional Corp (Personal, Corporate, Estate, and International Tax Specialist)
大家好!自從筆者一月份發表了 「新移民報稅:MPF 的稅務問題」,得到坊間很多回響,就此特別感謝大家的Support!
以下係想回應一些對該POST 的常見問題:
首先,大家要明白,加拿大稅法是走Common Law制,可以理解為用先例而立法。至於MPF,在筆者的考究下并未找到先例。但這不是好事,因為要成為案例,首先就是要把稅局告上法庭!所以根據筆者從事國際稅法工作經驗,好多Case都是會上到法庭前Settle。
那筆者是鑑於以下幾點作出結論:
1)MPF是不是Pension?
基於所得稅裁決局-Income Tax Rulings -2001 年的信件中確認 [1] MPF 符合《所得税法》下 Foreign Pension Plan(境外退休金計劃)定義
2)MPF其實是移民前收入,可不可以只考慮移民後的升值?
這個觀點是以MPF是投資基金而不是退休金為前提,但在2001 年的信件中已**!明確!**確認MPF是境外退休金計劃。以下是信中裁決局的回答:
Question #1
Would the Plan qualify as a foreign pension plan for purposes of the Income Tax Act (the “Act”)?
Response
Based on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Plan, the Plan would constitute a foreign pension plan for purposes of the Act.
新移民報稅:MPF 的稅務問題
作者:Yuki Wong , CPA @ Kingsmen Consulting CPA Professional Corp (Personal, Corporate, Estate, and International Tax Specialist)
最近好多人都關注MPF的稅務問題,特別在成為稅務居民後提取的MPF,會否當作收入需要報稅。
根據《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第 56(1)(a)(i) 條 [1],稅務居民每年收到的境外養老金要在收取的同一年度中加進收入並納稅。
加拿大稅局金融業司/所得稅裁決局局長Roberta Albert 在一封 2001 年的信件中確認 [2] MPF 符合《所得税法》下 Foreign Pension Plan(境外退休金計劃)定義。 此外,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在2004 年的指引[3],MPF 被視為「界定供款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 scheme)。
換言之,在成為稅務居民後提取MPF 該年,該筆款項要在收到的同一年度中加進入息之中。
解決方式:
雖然MPF 會100% 當作收入,但加拿大稅法容許符合 《所得税法》第 60(j)(i) 條[4] 標準的「境外退休金計劃」可以直接轉入「加拿大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
加拿大稅務居民可以將「一筆過」提取的外國養老金於提取MPF 的同一年或明年首60 天或以前存入加拿大RRSP 戶口內。
在這個計劃下,因為你存入了款項到RRSP 戶口內,您可以減少收入,並達成免稅或減稅效果。
特別提醒!RRSP 提取的同一年度才需要加到收入納稅!只要不提取是不會加到收入而須納稅的。
由於《所得税法》第 60(j)(i) 條相對複雜,加拿大稅局也不會自動知道你引用該稅法。如有出錯會有重大後果,故此建議你在該報稅年度尋找專業會計師(CPA)代為處理。
如何開設RRSP戶口:
選擇開設RRSP 帳戶的金融機構(銀行、保險或資產管理公司)
提前準備 RRSP 開戶所需文件:
- SIN 號碼
- 有照片的身份證明(Photo ID)
- 住址證明
確定金額:因為會影響你的收入和稅收,最好諮詢會計師確定金額